代理国际艺能有限公司对环球音乐集团唱片有限公司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案
商标是国际艺能于2015年11月6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国际艺能对该标识合法拥有商标权。
环球唱片主张“J5”是其旗下享誉全球演唱组合(该组合包括乐坛超级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杰姬·杰克逊、凯托·杰克逊、杰梅因·杰克逊及梅伦·杰克逊)“The Jackson 5”所使用的标志,国际艺能的“商标”侵犯了其对“J5”图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亦侵犯了其旗下艺人“Jackson 5”乐队享有的姓名权及在先商品化权益。因此,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接到客户委托后,君之泉组织了专业团队应对,成功促使商评委驳回环球唱片的无效请求。针对环球唱片提出“J5”侵犯了其对“J5”图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亦侵犯了其旗下艺人“Jackson5”乐队享有的姓名权及在先商品化权益的诉求,君之泉提出针对性有力抗辩。2019年,商评委裁定维持“J5”商标有效。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林烨律师、李响律师助理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