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专题中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有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模式,本期结合海关保护典型案例,介绍两种保护模式的区别并分析其实务现状,下一期将重点分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实务操作中权利人的注意要点。
一、两种模式下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依职权保护模式
案例1:2022年8月,广西某公司委托湖南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批,深圳海关所属深圳宝安机场海关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专项布控和查验,在该批进口货物中查获带有“MLB”等标识的羽绒服等货物3539件,货物价值人民币45.56万元。相关权利人认为,上述货物涉嫌侵犯其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权,2022年9月,海关依法扣留相关侵权嫌疑货物,调查后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例1中,权利人主动将“MLB”商标权向海关备案,备案后,深圳海关主动采取布控和查验,在侵权货物出口时将其查扣,最终认定货物侵权后没收处理并处罚侵权人。
(二)依申请保护模式
案例2:2022年7月,广州市某选矿设备有限公司向黄埔海关提交申请,称广州某公司即将在广州黄埔老港口岸出口至马来西亚的采矿设备(螺旋溜槽)涉嫌侵犯其发明专利权,申请海关扣留该批货物,并向海关提交了发明专利证书、侵权要点对比等证据材料。黄埔海关立即对该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采取精准布控措施。7月14日,黄埔海关在对该批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采矿设备两槽螺旋溜槽设备15台、三槽螺旋溜槽设备41台,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发明专利权。7月20日,黄埔海关依法对上述涉嫌侵权货物予以扣留。权利人在海关扣留相关涉嫌侵权货物后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海关积极配合法院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取证,保障权利人顺利维权。案例2中,专利权人广州某公司主动将涉嫌侵权产品、通关口岸、出口目的地等信息提供给海关,并提交了专利证书、侵权对比等证据材料。黄埔海关审核材料后采取精准布控措施,对涉嫌侵权货物予以扣留。权利人在海关扣留相关涉嫌侵权货物后向法院提起了侵权诉讼,海关积极配合法院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取证,保障权利人顺利维权。
二、两种保护模式的区别
(一)保护前提不同
依职权保护模式以知识产权权利在海关总署备案为前提条件;依申请保护模式则不以备案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其发现的侵权货物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反之,如果没有事先备案,海关就无法对涉嫌侵权的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二)启动主体不同
依职权保护模式是由海关主动启动;依申请模式是权利人首先获取涉嫌侵权货物的进出境信息及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然后向海关申请保护,如权利人提交的货物信息和证据材料符合条件,海关采取查扣货物的措施,因此,依申请模式的启动主体实质上是权利人。
(三)对权利人担保金要求不同
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权利人向海关提交的担保金最高额不超过10万元;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权利人需要提供与扣留侵权货物等值的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还可进一步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如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则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四)扣留后海关处理方式不同
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依职权对货物进行侵权调查并根据不同调查结果执行相应地处罚措施;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只依申请扣货,不对货物是否侵权进行调查,侵权与否需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另行解决。
(五)货物的扣留时限不同
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权的,自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扣押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自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法院协助扣押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二、两种保护模式的区别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和202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数据:2020年,全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扣留侵权货物1271批,涉及侵权货物4033.62万件,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1232批,涉及侵权货物3983.74万件,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39批,涉及侵权货物49.88万件。2021年,全国海关在货运渠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282批次、6078.47万件,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扣留侵权嫌疑货物2194批、5769.88万件,采取依申请保护措施扣留侵权嫌疑货物88批、308.58万件。可见,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一直是海关知识产权执法行动的主要模式,依申请保护模式则相对较少,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知识产权后,当海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境时,可以主动中止其进出口,予以扣留并及时通知权利人。近年来,中国海关不断开展“龙腾行动”、“蓝网行动”、“净网行动”等知识产权专项保护执法行动,充分运用大数据监控分析优势,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所以在海关保护实务中依职权执法模式较为普遍。依申请保护模式需要权利人主动调查收集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口信息,包括通关时间、通关口岸、货物数量及运输工具等。随着侵权方的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权利人收集侵权嫌疑货物信息的难度不断增大,能够满足依申请海关保护启动条件的可能性就越来越小,因此,依申请保护模式在海关整体的执法案例数量中所占比例一直较低。鉴于两种保护模式的不同特点及实务现状,建议权利人在充分理解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维权需要选择合适的保护模式,快速、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注:案例1、2均来自海关总署发布的2022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