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商标或专利行政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在30日或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原告当事人为涉外或涉港澳台主体的,在该起诉期限内完成主体资质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认证手续具有较大困难,因此,为了保护当事人诉权,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准许原告在其他起诉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先行办理预登记,待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办理完成其主体资质的公证认证手续并提交法院后,法院再给予正式登记立案。这就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涉外知产行政案件提供的预登记制度。
2022年7月2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专利、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网上立案的通告》,其中包括了涉外知产行政案件预登记的网上办理,但该通告表示,预登记的网上办理,目前仅北京地区律师可使用京知在线办理。
但实践中,存在大量北京地区以外律师代理涉外知产行政案件,且对于北京地区以外律师而言,其异地起诉更需要网上办理的途径。因此,实践中形成了北京地区以外律师网上办理涉外知产行政案件预登记的变通做法。
以下将结合本所律师的实践经验,分享北京地区以外律师网上办理涉外知产行政案件预登记的流程。
【注】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在《公约》生效后,《公约》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是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由于以下办案经验发生在2023年11月7日之前,因此相关措辞仍然使用“公证认证”。
1.【平台】
经本所律师实践获知,北京地区以外的律师可通过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为https://sspt.bjcourt.gov.cn)进行预登记的网上办理。
2.【上传材料】
由于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中没有预登记办理板块,因此采取变通的做法,即按正式立案申请方式操作,但按预登记要求上传材料,即需提交起诉状和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的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等初步证明,同时上传一份《预登记申请书》,以提示平台审核人员注意到这是一个预登记办理,那么审核人员将会以预登记的标准进行审核。
3.【审核意见】
无论上传材料是否符合预登记要求,在该平台上的案件审核结果均为“未通过”,因为该预登记办理是在正式立案申请板块中进行,因此,该审核结果指的是就正式立案而言是“未通过”。就预登记办理的审核结果,审核人员会在“审核意见”中进行反馈。如符合预登记要求,则会在“审核意见”中明确预登记成功,并指定完成公证认证手续的期限,仅因原告当事人为涉外或涉港澳台主体的,预登记期限为3个月。
4.【延期】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可在原指定期限内、在该平台上再次进行立案申请操作,同时将此前预登记成功的审核意见截图以及《延期申请书》一并上传,仅因原告当事人为涉外或涉港澳台主体的,在符合延期要求的情况下,审核人员会重新指定完成期限,期限一般是在原指定期限基础上延长3个月。
5.【正式立案】
待完成公证认证及相关翻译手续后,需在指定期限内、在该平台上再次进行立案申请操作,同时上传预登记成功的审核意见截图(如有延期,则上传同意延期的审核意见截图)以及完成公证认证及翻译手续的文件,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会在“审核意见”中明确表示通过审核,并要求将公证认证原件提交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核对。完成核对后,将会收到正式立案通知。
(本文分享的办案经验仅供参考,具体以法院的实际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