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华为诉三星侵犯标准必要专利及非标准必要专利(SEP/NSEP)系列案
2019年,华为与三星就持续近三年的SEP(标准必要专利)/NSEP(非标准必要专利)专利纠纷案达成全面和解,其中,君之泉代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院)的6个SEP案也圆满落幕!
接到客户委托后,君之泉立即组织相关领域资深专业律师、专利代理师组成团队。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热点法律问题、难点技术问题,君之泉团队与华为团队紧密配合、抽丝剥茧、厘清关键,携手赢得多场关键胜利: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君之泉代理的6个SEP全部维持有效!
2.在深中院,赢得(2016)粤03民初840案首个SEP胜诉禁令(其余五案未开庭),判令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的方式侵害华为专利权(ZL 201010137731.2),支持华为的诉讼请求!
上述关键胜利极大的增加了华为在整个系列案谈判过程中的优势,为该系列案的最终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罗婷婷律师和方丹专利代理师、杨洪龙专利代理师、郑瑜专利代理师、叶志频专利代理师等人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持续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
2.代理华为诉SolarEdge系列案
华为与SolarEdge两大光伏巨头全球范围内展开了一系列专利诉讼。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于2022年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全球专利许可协议。双方的系列诉讼中,君之泉代理华为公司5个国内案件,均取得了理想的结果。
君之泉凭借专业的律师和专利代理师团队,以认真、严谨的态度,攻克了案件取证和技术难题,与华为团队默契配合,携手取得了良好结果:
1. 成功取得诉中禁令且高额判赔被全数支持
(2019)粤73民初590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诉中禁令,裁定三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华为公司ZL201210065271.6专利权的被控产品。于2021年2月9日作出判决,判决三被告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害华为公司ZL201210065271.6专利权的行为,并全额支持华为公司5000万元赔偿请求及50万元合理开支费用。
2. 被评为2020年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19)粤73民初510号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8月7日作出判决,判决三被告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的方式侵害华为公司ZL201210038327.9专利权的行为,并全额支持华为公司1000万元赔偿请求及50万元合理开支费用。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吕战竹专利代理师、黄娉慧律师、方丹专利代理师、杨洪龙专利代理师、郑瑜专利代理师等人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3.代理汇顶公司诉极豪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在该案中,君之泉代理汇顶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8日下发裁定,支持我方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这是目前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得到法院支持的诉前禁令之一。此次诉前禁令不仅直接影响了国内各终端厂商的订单量,打开汇顶公司的商业格局,并为其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实现了专利的商业价值。
在该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黄娉慧律师、李响律师助理和吕战竹专利代理师等人组成。面对复杂的案情和技术问题,君之泉团队与汇顶团队紧密配合,携手赢得了此次诉前禁令。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持续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
4.代理宁德新能源电极专利无效案
代理宁德新能源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索赔额高达 6500 万元,该案在业界引发广泛关注。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君之泉观点,维持专利有效。该案入选2022年度专利复审无效十大案件。
君之泉在处理此案时,成功地诠释了如何综合考虑多个技术特征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在划分技术特征时,将那些共同实现发明功能和作用、获得相应技术效果的密切关联、不可分割的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定。最终合议组接受了君之泉的观点,维持了专利有效。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吕战竹专利代理师等人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5.代理Staples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
在该案中,最高院首次明确:以与在先权利冲突为由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主体资格不因权利转让而丧失,具有典型的判例意义。
刘军律师代理Staples Inc.诉罗世凯、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审案。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知识产权案件。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6.代理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于电能表主控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钜泉公司与锐能微公司、雅创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未发现钜泉公司涉案布图设计专有权存在不符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可以被撤销的缺陷,故终止了锐能微公司提出的撤销程序。
该案的判决给法律适用作出了精准解读,也澄清了判断布图设计侵权的法律标准。这一判决有助于布图设计者明确合理借鉴与抄袭在先设计之间的界限,为合理保护布图设计、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该案由刘军律师代理,被人民网、中国法院网评选为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7.代理国际艺能有限公司对环球音乐集团唱片有限公司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案
商标是国际艺能于2015年11月6日申请注册,于2016年12月14日获准注册,国际艺能对该标识合法拥有商标权。
环球唱片主张“J5”是其旗下享誉全球演唱组合(该组合包括乐坛超级巨星迈克尔·杰克逊、杰姬·杰克逊、凯托·杰克逊、杰梅因·杰克逊及梅伦·杰克逊)“The Jackson 5”所使用的标志,国际艺能的“商标”侵犯了其对“J5”图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亦侵犯了其旗下艺人“Jackson 5”乐队享有的姓名权及在先商品化权益。因此,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接到客户委托后,君之泉组织了专业团队应对,成功促使商评委驳回环球唱片的无效请求。针对环球唱片提出“J5”侵犯了其对“J5”图案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同时亦侵犯了其旗下艺人“Jackson5”乐队享有的姓名权及在先商品化权益的诉求,君之泉提出针对性有力抗辩。2019年,商评委裁定维持“J5”商标有效。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林烨律师、李响律师助理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技术与法律融合的优势,助力更多企业以知识产权获取竞争优势!
8.代理陕西予路行知公司应诉上海予路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陕西稚探文化公司(原陕西予路行知公司)与上海予路公司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涉案金额400多万。2023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赔额仅为10万元。
接到陕西稚探文化公司委托时,距离该案开庭已不足两个月,君之泉迅速组织了资深专业律师团队应对。面对紧迫的开庭安排、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及高额判赔的诉讼压力,君之泉团队精心构思应诉策略,寓反击于防守,通过出色的代理工作及专业的法律意见,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成果:
1.有效推翻对方惩罚性赔偿的主张。
2.大幅降低赔偿额。该案最终判赔额仅为10万元,相比于上海予路公司诉请四百多万元的巨额赔偿主张,君之泉为陕西稚探文化公司极大的降低了赔偿责任,维护了客户的利益。
该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黄娉慧律师、韦保靖实习律师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9. 代理广联达公司与海数宝公司专利侵权诉讼案
2023年,君之泉代理的海数宝公司起诉广联达公司等侵害软件发明专利权纠纷六案,陆续迎来了胜利果实。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海数宝公司诉讼请求或者原告撤诉!
在该案中,君之泉组织相关领域的资深专业律师、专利代理师组成团队。面对证据保全、技术比对等难题,君之泉团队与广联达团队紧密配合,携手赢得多场关键胜利:
(1)对海数宝公司的三件涉案专利提起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中两件涉案专利作出了全部无效的决定、对其中一件涉案专利作出了部分无效的决定。
(2)广联达公司与海数宝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三个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中,深中院采纳了君之泉的抗辩意见,三案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广联达公司与海数宝公司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的三个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案中,原告撤诉。
该系列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黄碧琪律师和吕战竹博士、蒋慧专利代理师、宣海燕专利代理师等人组成。
君之泉在这一系列专利侵权案件中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并有效融合北京与深圳两地资源,通过技术专家与律师分工合作,提升效率,并确保专业性。这一系列专利侵权案件中的完胜,不仅为客户带来了满意的结果,更是君之泉团队技术专家与律师通力合作的再次胜利。
10.代理汇顶公司应诉思立微公司提出的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019年1月,思立微公司主张汇顶公司对其提起的六件知识产权诉讼属于恶意诉讼,且认为因汇顶公司向证监会举报,导致思立微公司股权重组项目受到证监会获条件通过等损害后果。由于该后果发生在北京,思立微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君之泉代理汇顶公司,并及时提起管辖权异议,异议理由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所采纳。
该案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的管辖树立了裁判标准:
1.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由设立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指控,规制的是诉讼行为本身是否具有恶意,看权利人的起诉是否有法律与事实依据,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不规制诉讼本身之外的其他行为;
2.侵权行为实施地指直接侵权行为实施地,如允许以后续衍生行为确定管辖,将会造成案件管辖连接点的不确定性。
3.侵权行为实施地指直接侵权行为实施地,如允许以后续衍生行为确定管辖,将会造成案件管辖连接点的不确定性。
该案中,君之泉团队由刘军律师、林烨律师、黄娉慧律师组成。
专业、严谨、追求完美,为客户提供卓越、高效的服务,是君之泉一以贯之的理念。君之泉将一如既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