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之泉代理朗科99专利案,为朗科赢得4000万元赔偿

广东君之泉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朗科的委托,代理深圳朗科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诉讼一案,为深圳朗科成功赢得4000万元赔偿。

 

广东君之泉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2002年代理99专利侵权诉讼案,该案被誉为中国第一IT知识产权案件。自2002年以来,该专利一直是深圳朗科专利运营的核心专利,为深圳朗科创造了极高的专利运营收益。该项专利虽先后遭遇17次无效宣告请求,但至今仍然有效。

 

2012年5月15日,深圳朗科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

1、北京旋极、农业银行等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深圳朗科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北京旋极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深圳朗科专利权的ComyiKEY220产品以及停止使用与深圳朗科专利相同方法的行为;

3、被告农业银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被告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销售ComyiKEY220产品;

4、三被告共同赔偿深圳朗科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本案经过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6年多,于今年7月9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